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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共用题干题

中国公民宋某是一家内资企业的营销主管,每月工资收入8000元,今年12月31日因公司裁员,与宋某解除了劳动关系。专项附加扣除合计每月2000元。今年取得的有关收入如下:
(1)6月接受朋友无偿赠送的住房一套,赠与合同上注明该住房的公允价值为280000元,在办理产权转移过程中,宋某支付相关过户费、印花税、契税共10000元。
(2)8月购买“打包”债权,实际支出为500000元,9月处置该债权的40%,取得收入300000元,另支付债权处置过程中的评估费10000元,其他相关税费10000元。
(3)10月参加公司组织的国外旅游,免交旅游费12000元,另外还取得1000元的福利卡一张。
(4)购买的国债的利息收入为1170元。
(5)取得保险赔款15000元。

计算宋某本年度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参考答案】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国债利息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0。
保险赔款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保险赔款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0。
宋某本年度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合计=750+54000+16000=70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