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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共用题干题

某外商投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2年在深圳成立,2018年开始获利,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二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主要生产高档化妆品。本年发生以下业务:
(1)销售自产的化妆品30万件,取得不含税收入5500万元。
(2)产品销售成本2000万元,销售费用800万元,财务费用100万元,管理费用900万元(含业务招待费200万元)。
(3)5月份因看管不善发生火灾,损失上月外购的原材料成本40万元,购入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保险公司赔款10万元和责任人赔款8万元。
(4)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万元。
注: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简述业务(3)的增值税处理。

【参考答案】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原材料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外购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抵扣的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业务(3)应转出的进项税额=40×13%=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