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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2008年7月,某市机械厂工人白某从本市家电行购买了1台“红鹦鹉”牌21寸彩色电视机,价格1543元。同年10月9日,白某同家人正在看电视,忽然,电视机发生爆炸,一块残骸正好击中白某儿子左面颊,血流满面,被送往医院急救。与电视机相邻的收录机也被震坏。
第二天,白某即找家电行通知其电视机爆炸情况并索赔。电器行即通知厂家派人上门调查电视机发生爆炸的原因。厂方来人经过分析认为,电视机爆炸是由于电压不稳造成的,不属于电视机本身的质量问题。因此,白某应自负其责,生产厂家不能赔偿。由于厂家拒赔,白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即委托市家电监测中心对电视机的爆炸原因进行分析。监测中心的结论为:送检的电视机是由于彩色显像管不合格造成的。这种显像管连续工作5小时或电压稍有不稳,就有发生爆炸的危险。

消费者能否直接向家电行索赔?为什么?

【参考答案】

能。《消法》第35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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