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甲卷烟厂、丙烟草批发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0月份甲卷烟厂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卷烟生产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68万元;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0.22万元。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一间库房,合同约定本月一次性支付全部含税租金50万元,出租方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并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用于生产烟丝,支付收购价款60万元,支付价外补贴6万元,开具烟叶收购发票。
(4)将收购的全部烟叶运往位于市区的乙烟丝厂加工成烟丝,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同时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万元,税额0.44万元。乙烟丝厂加工烟丝2600斤,乙烟丝厂同类烟丝产品不含税售价500元/斤,已履行了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义务。甲卷烟厂将收回的烟丝的一半直接对外销售,不含税销售价格700000元。剩余的一半都用于加工生产卷烟。
(5)向丙烟草批发企业销售A牌卷烟200标准箱,取得含税销售额500万元;销售B牌卷烟200标准箱,取得含税销售额300万元。
(6)将10标准箱A牌卷烟用于业务招待,20标准箱B牌卷烟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
(7)用30标准箱B牌卷烟换取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8万元,税额6.46万元。B牌卷烟最高含税售价1.6万元/标准箱,平均含税售价1.5万元/标准箱。
(8)从4S店购进一辆排气量为2.0升的小轿车自用,支付含税价款14万元,另支付配件费、改装费1万元,所有款项均取得4S店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9)将一辆排气量为1.8升的小轿车送往修配厂更换底盘,支付材料费、修理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16万元。该小轿车购入时已缴纳车辆购置税并办理了登记手续,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同类型新车的最低计税价格为16万元。
2017年10月份丙烟草批发企业发生下列业务:
将200标准箱A牌卷烟全部批发给二级批发商,取得含税销售额520万元;将200标准箱B牌卷烟全部批发给零售商,取得含税销售额310万元。
已知:A牌卷烟消费税税率56%,B牌卷烟消费税税率36%;卷烟生产环节定额税率每标准箱150元,批发环节定额税率每标准箱250元,烟丝消费税税率3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