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甲省甲市的A建筑工程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2019年具体情况如下:
(1)2019年5月初,A公司与B公司签订建造办公楼(位于乙省乙市)合同。
合同注明:建设工期从2019年5月至2019年年底,工程全部价款为1000万元,如果能提前一个月完工,B公司需支付A公司抢工费10万元,2019年5月2日B企业支付预付款20万元。
为了保证工程项目顺利进行,A公司把一部分工程分包给F公司,并于2019年5月3日A公司支付分包款40万元给F公司,并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张,该工程于2019年11月底完工。
(2)2019年6月,A公司承接厂房建设工程(位于丙省丙市)并作为总包单位,因该工程量大,故A公司找C公司(一般纳税人)合作,C公司作为分包方收取A公司800万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
该工程于2019年年底完工,A公司一次性收取工程价款2000万元。
(3)2019年7月,A公司出售其外购坐落在本地的办公楼一套,价格为1000万元。
因购置时间久远(2011年年初购置),购置发票已经丢失,但是有契税完税凭证,完税凭证上注明计税金额850万元,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4)2019年9月,A公司购置新办公楼(位于丁省丁市)一栋,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注明价格为1400万元。
(5)2019年10月,A公司把其新购置的办公楼出租给D公司。租赁合同注明:租期从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租金30万元/年,租金于2019年10月1日一次性支付。
(6)2019年年底,A公司因员工数量不足,特与E公司(小规模纳税人)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协议注明:E企业提供劳务派遣员工共10名,为A企业提供保安服务,服务期限为2019年12月。
A企业支付E企业总计5万元,其中含有代A企业支付给10名派遣员工的工资及五险一金共计3万元。
E企业为A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5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均采用一般计税办法进行处理,收取的价款均为含税价。假定相关票据均已通过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勾选确认,当期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2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A企业销项税额。
(2)计算业务(2)A企业销项税额。
(3)计算业务(3)A企业应纳增值税额。
(4)计算业务(4)A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5)计算业务(5)A企业销项税额。
(6)计算业务(6)E企业增值税税额(全额计税办法)。
(7)计算业务(6)E企业增值税税额(差额计税办法)。
(8)计算2019年A企业增值税税额(不考虑预缴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