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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某制药厂与王某于2005年10月15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该厂选派王某去国外学习一项制药工艺技术,共花费人民币十万元。劳动合同约定,王某不得调离本企业,如违约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时,应负全部赔偿责任。2007年11月10日王某学成归来,某合资企业以高薪聘用王某,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王某擅自离开该制药厂后,由于其他技术人员尚未掌握这种制药技术,使产品质量下降,在半年时间内造成大量产品积压,直接经济损失达300万元人民币。为此,该制药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王某及合资企业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并要求王某回厂履行劳动合同。
试分析:

对于10万元的培训费,制药厂是否有权要求王某返还?为什么?

【参考答案】

制药厂有权要求王某返还10万元的培训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使劳动者接受了一定的培训,并且双方在劳动合同或者专项培训协议中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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