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案情:某日下午,某村村民朱某因砌围墙与邻居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发生争执,在争吵中双方用石头、砖块对砸。朱某被砸伤头部后即回家拿一菜刀返回现场。到现场后朱某并没有使用菜刀,双方仍用石块对砸。但因对方人多,朱某抵挡不住,即跑离现场,另三人紧追不放,并用竹子、木棍、锄头将朱某打成轻微伤。某公安派出所根据双方斗殴的事实,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对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以及朱某某作出五百元以内不等的罚款决定。但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不服裁决,以打伤朱某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对其三人的处罚决定。 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参考答案】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这是实施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本案中,三原告与朱某系相互殴打,朱某回家持菜刀返回现场后,并未使用刀伤害三原告,后朱某停止殴打跑离现场,对三原告的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在此情形下,三原告仍继续追打朱某,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条件,属于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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