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期租合同,采用了NYPE46了格式。在最后一航次卸港时,船东发出警告称租金未付足,租方虽不同意,但是仍在抗议下于3日的警告期内付出给船方银行。但船东在发出警告的当天,即声称留置货物而拒绝卸载,由此导致租方巨额损失和船期延误。租方认为“警告”条款说明只要钱在警告期内付清,即算是“准时”,所以船方无权提前以租方欠钱为由留置货物,故索赔由此所致损失。 针对上述的案情,应该怎样处理?
【参考答案】
从案情分析可得出,船东和承租人采取了NYPE46了格式,在格式合同中并没有规定宽限期条款,因此只要租方未按时支付租金,船方即可依据NYPE46第18条的规定留置货物。船东无需承担因为留置货物所造成的损失。
附NYPE46第18条规定“船舶所有人得因任何根据本租船合同应得款项,包括共同海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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