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材料】
近年来,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现象频繁出现,教育主管部门屡禁不止。张老师是某县重点中学语文老师,2年前,贷款买了一套商品房。为了还贷,张老师利用双休及周一至周五晚上时间,在租用的房间内,招收部分学生集中开展有偿补课活动。李老师是该县重点小学有名望的数学老师。她班上一些家长本着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实现考上重点中学的愿望,请求李老师对自己的孩子进行辅导。为了满足家长需要,李老师利用双休及周一至周五晚上时间,在家里为部分学生集中开展有偿补课活动。
张老师和李老师的行为在老师中引起了广泛议论:有的老师认为,教师的工资待遇较低,适当开展一些有偿家教补贴家用也是无可非议的;有老师认为,应家长要求教师开展有偿家教活动,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也有老师认为,打着素质教育旗号,从事应试教育活动,加重学生学习负担,这是师德缺失的表现;还有老师认为,教师开展有偿家教是另一种课外辅导活动形式,只是在实施中应该按照学校课外活动的要求开展活动.不应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
事件曝光后,教育主管部门重申严禁一切形式的有偿家教行为,并分别给予张老师和李老师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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