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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甲因殴打他人被派出所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甲认为对其处罚过重,到派出所所在县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咨询有关行政复议事项:
1.甲认为自己文化水平不高,怕写不好书面申请,能否口头提出复议申请。
2.自己不知道县公安局在哪里办公,能否要求县人民政府将材料转至县公安局予以处理。
3.甲怕自己无法应对复议事宜,能否找他人帮助办理复议。
4.派出所是否需要向复议机关提交处罚自己的材料。
5.如派出所提交了,自己能否看到这些材料。
6.如派出所提交的材料不全面,自己能否要求复议机关进行调查取证。
7.自己还没有到银行缴纳罚款,自己生活比较困难,能否要求暂缓缴纳罚款。
8.如果自己不想复议了,复议程序能否停止。
9.自己被处罚的这件事,能否与派出所商量一下和解处理。

你作为县政府法制部门的工作人员,如何回答甲提出的上述问题,并对每个问题作简要解释。

【参考答案】

1.甲可以口头提出复议申请。根据《复议法》第11条之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当场记录。
2.根据《复议法》第15、18条之规定,县人民政府自接到该行政复议之日起7日内转送至县公安局。
3.根据《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0条之规定,甲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4.根据《复议法》第23条之规定,派出所自收到复议机关发送的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内,向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处罚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5.甲可以看到。根据《复议法》第23条之规定,甲可以查阅派出所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处罚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除外。
6.甲可以要求。根据《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3条,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或者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
7.根据《复议法》第21条,甲可以申请停止执行罚款,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的,决定停止执行。
8.根据《复议法》第25条,在复议决定作出前,甲可以要求撤回复议申请,但需向复议机关说明理由。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9.根据《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0条,派出所对甲罚款500元属于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依据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处罚,甲可以与派出所在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和解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符合上述要求的,复议机构应当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