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张某指责邻居李某养犬扰民,双方打架,邻居报警后甲县乙派出所民警王某迅速出警并口头传唤两人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鉴定,张、李均为轻微伤。张希望民警王某帮忙调解,王某说一旦有人构成轻微伤就不能调解了。最终张、李被决定行政拘留。
李在拘留所期间对拘留决定不服,写了一份行政复议申请给管教民警高某。高某说这事拘留所不管。李的拘留执行完毕后,到甲县公安局申请复议,接待人员说不归他们受理。李无奈到甲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政府接待人员发现李的材料不全,于是口头告知他应当补充的内容。李补正后甲县政府依法受理并要求甲县公安局于5日内提交答复意见书和证据材料。后因工作繁忙,李撤回了复议申请。工作结束后,李又针对原拘留处罚申请复议,甲县受理认为案情复杂,于是延长了复议期限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