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赵某于2008年1月到甲公司担任会计工作。双方订立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的期限为2008年1月18日至2011年
1月17日。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再续签劳动合同。赵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甲公司为其
出具终止合同证明和办理社会保险及档案转移的手续并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甲公司认为赵某未与公司办理辞职手续并拒绝办理工作交接,同时赵某涉嫌经济犯罪侵害了公司利益,该案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因而不同意赵某的仲裁请求,请求依法驳回赵某的仲裁请求。 赵某涉嫌违法犯罪,已被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能否成为甲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的理由,为什么?
【参考答案】
甲公司可以拒绝支付经济补偿。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用人单位权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征得他人的意见,也不必履行特别的程序,更不存在经济补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