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金某于2008年6月27日进入A公司工作,工作期间,双方连续签订了两份劳动合同,时间分别是2008年6月27日至2009年6月26日、2009年6月27日至2011年6月26日。2011年6月初,公司以金某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在合同期内结婚并怀孕生子为由提出解除合同。金某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案中用人单位与金某签订的劳动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参考答案】
用人单位与金某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因为A公司规定女性劳动者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生育,显然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所以为无效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