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贩卖毒品犯罪,在被公安机关先行拘留时提出委托辩护人的要求,公安机关告知刘某在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第二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后来刘某委托金律师为其辩护人。公安机关认为拘留后通知家属有碍侦查,于是没有通知,并在案卷中注明。金律师向公安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公安机关认为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而且金律师不享有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权。金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认为要经过其许可。公安机关将刘某从看守所提解至公安机关的办公地点进行讯问。在讯问时对其刑讯逼供,获得了刘某的有罪口供,经与案内其他证据比较,口供的内容真实,公安机关凭借口供和其他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 本案在程序上有哪些违法之处。
【参考答案】
1、公安机关告知刘某在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第二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错误。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2、公安机关认为本案拘留后通知家属有碍侦查而不予通知的做法错误。拘留后有碍侦查可以不予通知的情形只限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
3、公安机关认为金律师不享有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权错误。辩护律师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4、金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认为要经过其许可错误。律师会见要经侦查机关批准的案件类型,只限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特别重大犯罪案件
5、公安机关将刘某从看守所提解至公安机关的办公地点进行讯问错误。羁押后的讯问地点只能是看守所。
6、对于刘某进行刑讯逼供错误。刑事诉讼法严禁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
7、公安机关凭借口供和其他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错误。刑讯逼供得来的口供属于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非法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修改为: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予以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