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何某,男,28岁,某药店职工。崔某,男,26岁,无业。赵某(怀孕五月),女,22岁,个体户。何某由于好奇,便利用职务之便,从其工作的药店内窃取了少量鸦片,偷偷吸食。因为吸后感觉“飘飘欲仙”,何某又多次偷窃鸦片吸食,并且还“邀请”其好友崔某一同吸食。其后,何某与崔某发展到经常聚到崔某女友赵某所开的旅馆中,一同吸食海洛因,赵某偶尔也参与吸毒。经人举报,在警方欲前往查处时,因赵某通风报信,何、崔二人逃脱,后被公安机关捉获。在对何、崔、赵进行人体毒品成分检测时,因派出所值班民警中没有女性民警,民警将赵某(女)带至厕所,让其自己提取尿液后送出。后毒品检测结果,三人体内毒品检测均呈阳性。另查明,何之前曾因吸毒被处以治安拘留,另两人无吸毒前科。调查结束后,派出所认定其吸毒成瘾严重,报请分局对何作出强制隔离戒毒两年的决定。另两人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于当日执行。 对何、赵、崔的行为依法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何某不仅自己吸食毒品,还“邀请”其好友崔某一同吸毒,构成“吸食毒品”、“引诱他人吸食毒品”。对何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分别决定,合并执行,但行政拘留合并执行不得超过二十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73、16条)。
(2)崔某以吸食毒品予以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72条)。
(3)赵某不但吸食毒品,且身为旅馆经营者,在公安机关对吸食违法活动进行查处时,为吸毒人员何某、崔某通风报信,致使二人逃脱,应以吸食毒品和通风报信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72、74、1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