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员工甲(女,26岁),因与同事乙(女,30岁)发生矛盾而怀恨在心。甲将此事告知了丈夫丙(聋哑人,28岁),并要求丈夫教训乙,为自己出气。因丈夫不认识乙,甲决定暗中指认。为保证事情顺利,甲又让与其共同生活的小姑子丁(女,13岁)一同前去作帮手。
某晚,在甲的指认下,丙及丁拦下下班晚归的乙,并对其拳打脚踢。经医院诊断,乙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后经鉴定为轻微伤)。乙报案后,某派出所民警王某负责此案。王某在办案过程中,让丙书面陈述过程,同时,王某将丁叫进询问室进行询问。后乙得知办案民警王某系甲的远房亲戚,于是要求办案民警王某回避,王某告诉乙:他们虽是远房亲戚,但很久没有来往了,不用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