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5日深夜,家住甲县某商业街对面的刘某被异常声响吵醒,发现位处该商业街的某超市发生盗窃。刘某经确认后立即打电话110向警方报案。刘某前后两次打通了该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并报告了案情,但甲县公安局始终没有派人出警。其后作案人将盗窃物品装上1辆摩托车驶离现场。案发后经统计,该超市被盗的物品价值总计3万余元人民币。有关该案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刘某可以甲县公安局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
B.该超市可以甲县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C.该超市可以在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后的两个月届满之日起30天内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D.刘某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该超市提起的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