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甲国政府与乙国某投资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乙国公司投资3亿元,在甲国某市进行环保节能材料制造项目,协议中约定乙国公司的经营期为30年,由于投资大,回报慢,乙国公司每月给甲国提供100吨的环保材料。在该项目建成运营8年后,甲国政府以该乙川公司违约,每月不能给甲国提供100吨的环保材料为由,将该项目收归国有;而乙国公司则认为月供不足不是因为其经营不力,而是甲国原材料储备有限所致。乙国公司遂以甲国政府违约为由,在乙国某法院对甲国政府提起了诉讼。在乙国法院立案审理期间,甲国政府未对乙国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也未派代表出庭应诉或声明立场,乙国法院最终作出不利于甲国政府的缺席判决。如果本案中乙国是采取相对豁免主义的国家,根据目前的国际法规和实践,你认为乙国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权
A.乙国法院有管辖权,因为本案中甲国政府与乙国投资公司签订国际BOT协议属于商业行为,根据乙国主张的相对豁免主义,国家的商业行为本来就不应享有国家主权豁免
B.乙国法院有管辖权,因为本案中甲国政府对乙国法院的管辖权没有提出异议,也未派代表出庭应诉或声明立场,这说明甲国已经放弃了国家主权豁免
C.乙国法院有管辖权,因为本案中甲国政府与乙国投资公司签订商业合同,甲国政府的行为不属于国家行为
D.乙国法院没有管辖权,本案中甲国享有国家主权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