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系某市交通警察大队事故中队副队长,其在处理交通事故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用冒名领取、虚列支出事故押金等手段,侵吞事故押金款20.8万元;另外,还伪造事故调解书,以车辆保险人的名义骗取保险公司理赔金1.9万余元;李某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多次强行要求司机到李父开办的修理厂高价修车,在处理司机王某交通事故案时,其提出让王某到李父的修理厂修车,被王某拒绝后,即以收管理费的名义,向王某征收5000元现金。另外李某还先后三次将公安局扣押的摩托车上价值9000元的配件,以及肇事车上价值7500元的设备拆装到自己车上,占为已有。回答下列问题:
李某冒名领取、侵吞事故押金的行为构成:
A.构成贪污罪
B.构成职务侵占罪
C.构成诈骗罪
D.构成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