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自1985年以来一直受雇于X市Y县的W公司从事汽车驾驶员工作,月工资1500元,双方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8年2月10日,王某要求与W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料得到的却是W公司的解雇通知书,要求王某在月底前办理离职手续,工资结算至2月底。此后王某虽然每天到W公司上班,但W公司始终不给其分配工作,也不向其支付工资。2008年5月5日,王某向Y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2008年5月10日,王某驾驶其朋友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随即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拘留。2008年5月12日,王某在大地震中失踪,至今下落不明。
根据劳动合同法,本案中王某在向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时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