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底,县城管大队、县公安局、县文化局、县工商局等机关根据县政府的要求对本县的图书租赁市场进行突击检查,发现陈某在其租书房内超范围经营春联。上述机关对其联合作出处罚决定,没收了其全部春联,并处罚款3000元。陈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维持了原处罚决定。陈某起诉,法院认为处罚显失公正,判决变更罚款为200元。对此,陈某提出行政赔偿,则:( )
A.县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县城管大队等机关是执行县政府的要求
B.县城管大队等机关中任何一机关都可单独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C.县城管大队等机关和县政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因为前者是执行后者的要求,并经后者复议维持
D.县城管大队等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