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管辖规定,认为应当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并通知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B.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认为实施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C.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对依法可能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议
D.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