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选择题关于张某行为,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
多项选择题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张某和刘某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
多项选择题甲某在某地购买了面额共计500万元的假币,带回河北。在河北以3折价格卖给乙80万元,到商场购物用去10万元的假币,与他人按照外汇牌价兑换得2万美元。后来甲发现自己买回的假币中间夹有相当一部分白纸,没有任何图案,于是甲便在该白纸外面裹了一些假币,找到丙谎称是30万假币,以2折的价格卖给丙。丙买回后才发现假币中间大都是白纸,根本无法冒用,方知上当。丙后来还是想方设法将该笔假币转卖给丁,丁不知有诈。公安人员在甲继续出售假币时将甲抓获,根据甲的交代并在甲带领下,公安机关将伪造货币的戊抓获归案。在戊的住处公安人员搜查出了面值共计2000万元戊还没有来得及出售的假币。审问中戊主动交待了另8起出售假币的犯罪事实,另外还主动交待了曾经在3年前盗窃手提电脑两部的事实、在6年前诈骗2000元的事实。关于甲,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单项选择题许某因涉嫌侵占罪于2002年10月12日被羁押,同年10月24日某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05年1月30日,某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05年3月20日,某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许某犯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许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市中院裁定:撤销某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将该案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2005年10月10日许某被取保候审。2006年9月3日,某区人民法院经重审作出判决,认定许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许某不服,再次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6年12月1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某区人民法院认定许某犯贪污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撤销了某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宣告许某无罪,并解除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许某提出国家赔偿。以下说法不正确是哪一项( )
多项选择题某甲,26岁,1995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1998年刑满释放,甲服刑前曾借给乙2000元钱,刑满出狱后,甲多次找乙索要,但乙以种种借口不予归还。2001年某日,甲再次到乙家索要欠款,乙不仅拒绝还款,并对甲进行辱骂。甲恼怒之下冲上去与乙撕扯在一起,撕打中,乙被甲拌倒,头部撞在桌角上,当即休克。甲见此情景后,慌忙离开乙家,但想到自己2000元钱未讨回,于是返回乙家,从乙家床头柜中翻出18000元现金后携款离去,乙妻回家后,见乙已死亡且家中凌乱,即以抢劫罪报案,后甲被抓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多项选择题2007年5月12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朱某驾驶一辆桑塔纳轿车途经某省某市市中区凌海收费站,收费站交通稽查员史某、肖某示意他停车接受检查。朱某驾车冲向史某,史某被撞倒在引擎盖上后从侧面摔倒在公路上。随后,朱某又将肖某撞倒卷到车轮下。在收费站工作人员的阻拦下,朱某才被迫停车。经鉴定,史某为轻伤,肖某为重伤。侦查机关经过侦查,对朱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有关证据,该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人民法院于2007年6月30日开庭审理此案。针对此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单项选择题甲与乙的妻子丙之间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丙时常向甲哭诉其在家中遭到乙的殴打,甲听后便与丙预谋将乙杀死以便共同生活。于是,甲和丙一起购买了一把菜刀,预谋先将乙灌醉再将其杀害。某日,甲依原计划携带所购买的菜刀到乙丙家中吃饭,席间将乙灌醉。稍后甲借故告辞,于楼下等候,并发短信让丙确定乙是否已经喝醉。丙此时又不忍心杀害乙,下楼告诉甲说乙并未喝醉,甲当即离去。之后丙告诉甲不要再管她与乙之间的事。后来,甲到丙家中找到丙,二人在阳台亲昵时被乙看见,继而引起厮打,丙从中劝阻。甲掏出随身携带的与丙共同购买的菜刀对乙胸部和腹部连砍数刀后逃离现场,之后丙叫人将乙送医院抢救,但乙仍因流血过多而死亡。则对于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
单项选择题王某,男,1987年2月27日出生。2003年2月27日,王某趁李某全家外出游玩,翻墙进入李某院子中,并偷偷溜进李某的卧室。在一通翻箱倒柜之后,王某共搜集到现金5000元、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13000元)和其他一些小首饰。正在王某准备翻墙逃跑的时候,李某的表哥朱某来李某家串门,恰好看见王某在墙上。朱某大声呵斥王某,要求其把李某的东西全都放下。但王某不予理睬,反而从墙上跳下,向远处逃跑。朱某一把扯住王某的衣服,但王某从兜里快速取出一把匕首向朱某的心脏刺去,朱某应声倒地。后朱某被送至医院时已经死亡。那么应当如何处置王某( )
单项选择题北京市某区城建规划局批准远山房地产企业在已经建成的住宅小区内,1号楼前的空地上新盖一栋住宅楼5号楼,与1号楼间距6米。1号楼的居民认为加盖的5号楼严重影响了1号楼居民的采光权、通风权和眺望权,2号楼、3号楼、4号楼的居民认为某区城建规划局在已经建成的小区,是已经经过总体规划后设计使用的小区,小区内的景观和布置在原来规划中已经确定了的,再次批准建房屋影响了整个小区的整体美感和布局,侵犯了他们的利益,是违法的。1号楼、2号楼、3号楼、4号楼居民对规划行为不服提起诉讼,区规划局认为5号楼与1号楼间距6米,符合城市规划法律的规定,并没有违法,另外,在规划的小区内变更规划,并不违反相应的法律,属于规划部门的依法职权。下列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