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发起人谢某、杨某、丁某等 10人拟发起幸福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但拟设立的幸福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没有经过核准,就用电话形式向98人发行了该公司的股票,该98人中的 67人向179人转让了幸福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对于幸福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发行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些(一)项
A.幸福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不可以公开发行股票,但向98人进行首次发行股票并不违法
B.幸福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不可以公开发行股票,但是其用电话形式发行股票是合法的
C.幸福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会受到退还募集的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处罚
D.幸福燃气股份有限公司67位股东的转让股票行为需要报经证监会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