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位同学讨论了法律的调整范围问题。他们都认为《立法法》第8条规定了10个方面事项只能由法律调整,大体上解决了长期以来法律的调整范围不明确的问题,这是一个重要的进步。但他们在如何具体认识法律的调整范围问题上,有不同的见解。请指出他们下列见解中不正确的是哪些(一)项
A.甲同学认为,《立法法》规定的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范围,就是法律的全部调整范围。
B.乙同学强调,按照《立法法》的规定,民事制度、经济制度不能由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
C.丙同学说,《立法法》第8条规定的10个方面事项不是绝对只能由法律调整的,必要时国务院根据法律制定机关的授权也可以用行政法规调整
D.丁同学坚持认为,无论何种条件下,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等事项都不能由行政法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