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在洪河市(设区的市)梅西区的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在省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后,于2005年10月1日正式开业。该公司主要从事下列业务: (1)旅游服务; (2)对外提供餐饮服务,拥有客房600套; (3)经营卡拉OK歌舞厅、保龄球、台球等娱乐服务项目; (4)汽车修理、修配与汽车出租服务。有关业务在账簿上分别核算。 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A.省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 B.洪河市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 C.梅西区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 D.泰达公司自由选择登记机关
单项选择题高总当年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合计()元。
A.33848 B.33788 C.31248 D.33747.2
单项选择题房屋出租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元。
A.907.2 B.746.2 C.727.2 D.667.2
单项选择题A国收入按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该补缴个人所得税()元。
A.0 B.8600 C.7200 D.6000
单项选择题取得稿酬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A.840 B.924 C.105.6 D.940.8
单项选择题全年年薪应纳个人所得税为()元。
A.19560 B.21360 C.23580 D.2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