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省文化艺术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并监督实施
2.研究拟定全省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3.指导文化体制改革
4.研究拟定全省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国家及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5.管理全省文学,艺术事业,研究,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
6.归口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
7.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定全省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8.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9.管理全省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10.拟定全省文化艺术教育和文化系统职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11.组织文化艺术科技的研究,应用和开发,推广文化艺术科技成果
12.管理省文物事业管理局
13.归口管理全省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和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14.管理全省对外文化交流联络工作,制订对外文化交流规划,指导对外文化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