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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神正公司近期资金周转困难,正常经营难以为继。2009年11月1日,其法定代表人李四以个人名义向张三借款1000万元,借期6年,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条款,王五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李四将所借款项全部用于神正公司的生产经营。借期届满后,张三一直未向李四主张过债权。I1月2日,张三将该债权转让给马六,并于当日通知了李四。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借款合同上有王五的签字,故其应承担保证责任
B.11月2日前,张三有权要求李四与神正公司共同偿还该笔借款
C.李四与马六之间债务的诉讼时效于11月2日中断
D.若李四向马六清偿了该笔借款,则马六会构成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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