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乙两车于2016年1月28日分别向X、Y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甲车同时还向X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按实际价值投保.保险金额为200000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为300000元: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的保险金额为200000元。在保险期间内,甲车在行驶中与乙车因意外相撞,并引起火灾。在此次事故中,甲车机动车损失80000元,甲车司机受伤,产生医疗费用11000元:乙车机动车损失50000元,车上财产损失15000元,车上人员受伤发生医疗费用9000元。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鉴定,甲车负全部责任,乙车无责。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5年),甲车的机动车损失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实行事故责任免赔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