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0日,甲为自己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附加医疗保险。其中,重大疾病保险金额为50万元,观察期为180天,保险期限为终身;附加医疗保险金额为10万元,保险期限为1年,观察期为30天,责任期限为180天,绝对免赔额为500元,共保比例为80%。2014年2月6日,甲被医院诊断为罹患急性白血病,花费医疗费1.55万元。同年11月21日,甲因身体不适去X公立医院(保险单定点医疗机构),被诊断为罹患肺癌(中晚期)。甲不信又去Y私立医院(非保险单定点医疗机构)检查,花费医疗费0.5万元。后甲入住X医院治疗,于2015年1月27日出院,花费医疗费6万元。
不考虑社会医疗保险,就甲罹患的肺癌所花费医疗费,医疗保险单项下应给付保险金()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