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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2003年4月红星市赖新县红安村村委会与丰收市水产养殖场因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赖新县人民政府根据红安村村委会要求确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申请,组织调查后查明:双方争议地原系一片沼泽地,现处于丰收市大理县。1951年土地改革时开始由义务县公安局劳改农场管理使用,1959年移交给丰收市公安局管理。1976年由丰收市政府划拨给市水产养殖场发展水产养殖业至今。红安村村委会认为,水产养殖场使用的地块,新中国成立前就属其村民管理使用,由于该地属低凹地,大部分积水成涝,土改时没有分给村村民,但属于该村集体所有是无可非议的,养殖场将该低凹地改造成鱼塘,长期占有使用,侵犯了村民的集体利益,应退还给红安村集体所有。赖新县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于2007年7月15日作出处理决定,红安村村委会与丰收市水产养殖场争议之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使用权仍属于市水产养殖场,并告知申请人若不服该处理决定,可以自接到该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红星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若红星市政府对红安村村委会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省政府应当如何处理()

A、责令红星市政府受理复议申请
B、省政府可以直接受理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