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某服装厂因经营不善,长年亏损,几近破产边缘。厂领导班子决定在2004年底进行裁员。2004年12月20日厂部将裁员计划及原因向劳动局作了报告,劳动局未明确表示意见。2005年1月10日服装厂开始裁员,先裁减不能胜作工作的230人,再与正患病休养的32名职工以及8名在产假中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裁员后,该厂引进先进技术形势渐渐好转。2005年11月,某外商又对该厂投资,服装厂遂决定向社会招聘一部分职工,当初被裁减掉的职工赵某等22人前来应聘,该厂以其技术能力不合要求而未录用,赵某等人认为服装厂应优先录用他们,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 在产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是否可以不经劳动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