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大型机械设备制造和销售业务。2019年10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购入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9万元;进口检测仪器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税额26万元。
(2)报销销售人员国内差旅费,取得网约车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税额0.09万元;取得住宿费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税额0.6万元;取得注明销售人员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10.9万元;取得注明销售人员身份信息的公路客票,票面金额合计5.15万元。
(3)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W型大型机械设备一台,含增值税价款226万元,合同约定当月收取50%价款,次年4月再收取50%价款;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Y型大型机械设备一台,设备生产工期18个月,合同约定本月应预收含增值税价款960.5万元,甲公司当月实际收到该笔预收款。
(4)支付境外乙公司专利技术使用费,合同约定含增值税价款99.64万元,乙公司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且无代理人。
已知:销售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3%;销售无形资产增值税税率为6%;铁路旅客运输服务按照9%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旅客运输服务按照3%计算进项税额;取得的扣税凭证均符合抵扣规定。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