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
中国公民冯某、秦某、许某、严某四人准备出资设立吴天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昊天公司)。四人拟出资100万元,其中冯某以价值30万元的厂房和价值20万元的知识产权出资;秦某出资30万元(现金);严某出资15万元(现金);许某出资5万元(现金)。四人拟定了公司章程,约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由秦某担任执行董事,冯某任公司的监事,并且指定秦某办理设立登记事项。秦某同时为其个人投资的长翔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长翔公司)的总经理,长翔公司欠伟诚公司货款50万元未还。秦某与伟诚公司达成协议约定,秦某将其在昊天公司的20%的股权质押给伟诚公司。届期,长翔公司未还款,伟诚公司请求秦某履行协议,秦某以“此事尚未与其商量”为由搪塞,伟诚公司遂拟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公司成立3年后,一次红利也未分过,目前亏损严重。冯某向秦某提出解散公司,但秦某不同意。冯某决定转让股权,退出公司,但一时未找到受让人。 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中公司章程应当记载的事项有()。
A.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B.公司名称和住所
C.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D.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E.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