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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被告人李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于2005年7月刑满释放,2009年5月6日中午,李某给儿子李小某(1993年5月6日出生)过完生日后,二人看见邻居的两岁男孩在路边玩耍,便将其绑架,并向男孩父亲索要20万的,因怕男孩认识李某父子,自己的罪行败露,遂将男孩残忍杀害,并毁尸灭迹。

如果李某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交付执行前,李某揭露重大犯罪事实,可能需要改判,是否停止执行?

【参考答案】

要停止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1条的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