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财政部门对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以下情况:
(1) 由监事会决定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事宜。
(2) 公司对外报送的年度会计报表只由总经理签名并盖章。
(3) 由于档案部门档案柜有限,公司销毁了一些会计档案,其中包括保管期未满的会计凭证和账簿。
(4) 该企业会计主管人员张某提出辞职,据查,当时交接时由内部审计人员李某负责监交,李某和总经理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
(5) 公司对外单位开来的金额记载错误的发票;要求对方在金额处更正,并加盖对方单位的公章后作为人账依据。
要求:根据《会计法》和《公司法》的规定,分析上述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 对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错误。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财务负责人应由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2)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人错误。根据《会计法》规定,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由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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