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某支行拟建一座办公楼,于2009年1月某日在网站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其他5家建筑公司相继投标。农发行招标活动评标委员会评标后宣布确认中标人为其他5家中的1家建筑公司。该建筑工程公司以农发行既未公开发布招标信息,亦未严格依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分办法评标,且农发行法定代表人有串标嫌疑为由,向所在县建设局投诉。建设局受理投诉后,进行了调查取证,认定农发行已公开发布招标信息,并严格依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分办法评标,农发行法定代表人未实施串标行为。之后该建筑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调查结论,并责令被告宣布农发行办公楼本次招标行为违法,中标无效。
该建筑公司是否有资格提起诉讼
【参考答案】
该建筑公司有资格起诉。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和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害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都依法享有投诉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行为的权利。故该建筑公司依法享有就第三人招标活动向建设局投诉的权利。建设局受理书面投诉后,作出了投诉理由不成立的行政监督处理决定,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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