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系个体工商户。一天,甲身带1万余元和旅行袋,前往车站乘车,途中遇到便衣民警谢某和阮某。二人见甲形迹可疑,便上前拉住甲的旅行袋要进行检查,甲不允。纠缠中,阮某表示自己的身份,并将公安局的工作证在甲眼前晃了一下,但甲仍拒绝检查。二人便将甲拉人路边一屋内进行检查。检查中,谢、阮二人对甲进行殴打,又用手铐将甲的双手扣上,随后从甲的身上搜出证件、小刀等物,并将小刀放在台桌上,要继续检查甲的下身,甲提出去派出所才让搜查,二人不理睬,强行解开甲的裤带,甲误以为二人是歹徒,要抢他藏在小腹部的1万余元,于是抓起放在台面上的小刀,向二人乱刺,致1人重伤,1人轻伤。
问题: 对甲某的行为如何认定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
过失致人重伤罪。甲某把便衣警察对他的搜查误认为是歹徒对他的抢劫而实施了防卫,致1人重伤。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假想防卫。假想防卫没有犯罪的故意,不构成故意犯罪,有过失构成犯罪的,以过失犯罪论,无过失的,不负刑事责任。甲在主观上出于过失,客观上造成了重伤的后果,完全符合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