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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2002年3月,李村的王某突然失踪。不久有人在该村的废井中发现一具无法辩驳的女尸,经公安部门初查,认为该女尸为失踪的王某,并认为张某为犯罪嫌疑人。为快速破案,该市组织公安局、检察院检察长和法院院长的三长会议,并就张某故意杀人罪达成一致意见。随后,张某以故意杀人罪被判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八年后,王某回到家乡,随后,省高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撤销了市中院对张某故意杀人罪的判决和省高院的复查程序,宣告张某无罪。 结合宪法相关规定和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由法院召开的三长会议是否存在违反宪法的情形,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三长会议违反宪法。我国宪法原则中规定司法独立原则。人民法院有依法独立审判的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本案中,公安局,检察院没有审判的职权,因此干涉了法院的司法审判,因此违反宪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关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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