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工程工作内容为修建一条公路和跨越公路的人行天桥,合同总价4000万元,合同工期20个月。施工中发生了以下情况:
(1)由于图纸错误,监理工程师通知一部分工程暂停,拖延工期1.5个月。
(2)由于高压线需要电力部门同意迁移后才能施工,造成工程延误2个月。
(3)由于增加了额外工程,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工期顺延1.5个月,并且对该额外工程按工程增加处理,即同意按同类型工程原来所报综合单价乘以新增工程量给予补偿。
承包商对此3项延误要求延期外,还申请索赔延误造成的损失费用(计算中所用管理费率均为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承包商的计算是:
(1)图纸错误的延误,使3台设备停工损失1.5个月:
汽车吊:450元/台班×2台班/日×37工作日=33300(元)
大型空压机:300元/台班×2台班/日×37工作日=22 200(元)
其他辅助设备:100元/台班×2台班/日×37工作日=7 400(元)
小计:62900元
现场管理费附加12%:7548元
总部管理费附加7%:4400元
利润5%:3145元
合计:77996元
(2)高压线迁移延误2个月,损失管理费用
总标价4000万元,按原计划20个月完成工程,每月现场管理费为:40000000元×12%/20月=240000(元/月)
两个月损失为240000×2=480000(元)
另加总部管理费及利润共12%,为57600元。
合计:537600元
(3)增加额外工程,延期一个半月,要求补偿现场管理费附加
240000元/月×1.5个=360000(元)
以上3项总计:975596元
问题:
(1)对于索赔(1),机械费损失、管理费和利润补偿计算是否正确,为什么?
(2)对于索赔(2),管理费和利润索赔额计算是否正确,为什么?
(3)对于索赔(3),监理工程师是否该批准补偿全部1.5个月的现场管理费,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不正确。机械费损失不应以台班单价为基数计算,而应以折旧费或租赁费为基数计算,而且只能计算每天一个台班。图纸延误计算管理费用应以管理费率乘以延误天数计算。工期延误利润不应计算,只能计算实际损失。 (2)不正确。管理费应以直接费为基数乘以费率,而不能以造价为基数计算。工期延误利润不应计算。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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