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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背景资料
某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期19周,钢筋混凝土基础工程量增加超出15%时,结算时对超出部分按原价的90%调整单价。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其中A、C工作为钢筋混凝土基础工程,B、G工作为片石混凝土基础工程,D、E、F、H、I工作为设备安装工程,K、L、I、N工作为设备调试工作。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合同约定A、C工作的综合单价为700元/m3。在A、C工作开始前,设计单位修改了设备基础尺寸,A工作的工程量由原来的4200m3增加到7000m3,C工作工程量由原来的3600m2减到2400m3
事件二:A、D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拟将后续工程的总工期缩短2周,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帮助拟订一个合理的赶工方案,以便与施工单位商洽。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的后续工作可以缩短的时间及其赶工费率见.下表.

后续工作可缩短的时间与赶工费率表
工作名称 F G H J J K L N
可缩短的时间/周 2 1 0 1 2 2 1 0
赶工费率/(万元/周) 0.5 0.4 3.0 2.0 1.0 1.5

事件三:调试工作结果见下表。

调试工作结果表
工作 设备采购者 结果 原因 未通过增加的费用/万元
K 建设单位 未通过 设备制造缺陷 3
L 建设单位 未通过 安装质量缺陷 1
1 施工单位 通过
N 建设单位 未通过 设计缺陷 2

问题

对事件三表格中未通过的调试工作,根据施工合同进行责任界定,并确定应补偿施工单位的费用。

【参考答案】

对事件三表格中未通过的调试工作,逐项根据施工合同进行责任界定。
(1)工作K调试未通过的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2)工作L调试未通过的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3)工作N调试未通过的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应补偿施工单位的费用=3+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