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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根据《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1-2000-0208),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重力坝第Ⅱ标段混凝土浇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有如下约定:
(1)合同中混凝土工程量为20万m3,单价为300元/m3,合同工期10个月。
(2)工程开工前,按合同价的10%支付工程预付款,自开工后的第1个月起按当月工程进度款的20%逐月扣回,扣完为止。
(3)保留金从开工后第1个月起按当月工程进度款的5%逐月扣留;
(4)当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量的15%时,对超过部分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施工期各月计划工程量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如下表(单位:万m3)。

在第11个月进行工程完工结算时,计算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总额以及发包人应支付的工程款总额。

【参考答案】

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总额为:23×300+1×300×0.9=7170万元,发包人应支付的工程款总额为:7170-7170×5%=681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