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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根据《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1-2000-0208),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重力坝第Ⅱ标段混凝土浇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有如下约定:
(1)合同中混凝土工程量为20万m3,单价为300元/m3,合同工期10个月。
(2)工程开工前,按合同价的10%支付工程预付款,自开工后的第1个月起按当月工程进度款的20%逐月扣回,扣完为止。
(3)保留金从开工后第1个月起按当月工程进度款的5%逐月扣留;
(4)当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量的15%时,对超过部分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施工期各月计划工程量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如下表(单位:万m3)。

计算第10个月的工程进度款、预付款扣回额、保留金扣留额、发包人当月应支付的工程款。

【参考答案】

(1)工程进度款额:到第10个月末,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为24万m3,合同工程量的1.15倍为20×1.15=23万m3,超过合同工程量15%的部分1万m3。故本月工程进度款为:1×300×0.9=270万元
(2)预付款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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