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批准立项后进行公开招标,经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规定了招标工作程序,招标工作中出现了以下问题:
(1)招标文件规定本地区单位参加投标不需要垫资,外地区单位参加投标需要垫资20万元。市建管办指定蓝天公司为其代理招标事务,并负责招标预备会议与开标会议。
(2)招标工作主要程序确定为:①成立招标工作小组;②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通告;③编制标底;④编制招标文件;⑤发放招标文件;⑥接收投标文件;⑦投标单位资格审查;⑧开标;⑨评标;⑩确定中标单位;(11)组织现场勘察和招标答疑;(12)签订承包合同;(13)发出中标通知书。
(3)五家单位参加投标,其中乙公司在投标截止日期时间之前报送的新报价方案在原报价的同时提出报价降低新方案,经项目经理签字后送招标书,招标方以“一标一投”为理由拒绝该公司报送新的方案。
(4)由于时间紧迫,建设单位直接邀请5位技术经济专家参加评标。评标时发现有两家报价较低且相同,评委会决定对其中资质较好的一个公司提出建议降低标价,结果该公司中标。
(1)该项目的招标工作程序是否妥当?
(2)按照目前国内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上述事件中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是错误的?
(3)按招投标有关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有哪些?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判断下列的叙述是否正确。
①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
②招标单位可以针对不同的投标单位采用不同的标底进行评标。( )
③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
④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有关部门的调解、按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解决。( )
⑤变更合同价款的调整原则中包括: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时,由承包方提出相应价格,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