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委托乙企业为其生产一批通用机械配件,双方约定4月1日交货,验货合格后 10日内甲企业支付货款。2月1日,乙企业有确切证据得知甲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已丧失履行债务能力,遂停止为其生产配件,并与甲企业交涉,要求其在一个月内提供担保,否则无法继续履行合同。3月25日,乙企业在甲企业仍未恢复履行债务能力且未提供合同担保的情况下,通知与其解除合同。
问:乙企业单方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甲企业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乙企业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参考答案】
(1) 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根据先履行抗辩权或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2) 合法。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一个月) 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