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出转账支票,其他记载事项填列正确、齐全,只有金额一项书面授权甲公司供销科长进行补记,且规定补记金额不得超过本次购货金额。实际甲公司从乙公司购货金额为5万元,供销科长补记金额为7万元。乙收到该支票后又背书转让给丙,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记录正确,但未注明日期,该支票出票日为5月22日,丙于5月29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甲以该票据金额属代理人越权为由拒绝付款,丙向乙行使迫索权,乙以背书记载事项不全、背书无效为由拒绝承担连带责任。
要求: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 甲拒付,乙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理由是否充分
(2) 该票据纠纷的责任应如何划分
【参考答案】
(1) 理由均不成立。
因为①票据是一种要式证券,只要票据记载事项填列齐全、格式正确、持票人取得票据程序合法,出票人具有按规定五条件支付的义务。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不能成为付款人对抗持票人的合法理由。②背书日期属于非绝对记载事项,记载与否,不影响背书转让的有效性。
(2) 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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