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和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
《唐律疏议·斗讼律》:“诸斗殴杀人者,绞。以刃及故杀人者,斩。”“诸过失杀伤人者,各以其状,以赎论(谓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致;共举重物,力所不致;若乘高屡危足跌及因击禽兽,以至杀伤之属,皆是)。”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结合上述文字,回答下列问题:
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参考答案】
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凡属斗殴杀人的,处绞刑。凡是用兵刃以及故意杀人的,处斩刑。各类过失杀人、伤人的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及具体情况,允许以铜赎罪(耳目所不能顾及的,思虑考虑不到造成伤害的;共同举重物而力量不够造成伤害的;履高失足或者击打禽兽导致的死伤等,都属于过失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