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李某对工商局的上述行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如果能提起行政诉讼,本案的被告是谁
判断题检验治安工作的社会效果是看人民群众是否满意。
问答题简述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
问答题被告人崔某,1980年出生。1997年5月7日晚在一路口抢走一下班女工的提包,后被过路群众抓获,扭送到附近的人民法院。法院同志认为这是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告诉群众将其扭送到公安局。崔某被扭送到公安局后,公安人员认为崔某符合拘留条件,遂将其拘留。后公安局于5月16日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但未获批准。公安局认为这一决定是错误的,于是向检察机关提出复议,但仍未被接受,遂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请复核;同时认为崔某态度恶劣,随时可能逃跑,而且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最长期限为37天,因此尽管崔某多次提出应当释放,一直未予批准。直至5月25日,上级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才将其释放。该案于6月20日由人民检察院提出公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应对崔某实施逮捕,于是派法警将其逮捕归案。法庭经审理认为崔某构成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决生效后,法院将其交给所在单位负责执行。 试分析案例中公、检、法机关行为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治安调解的适用条件及具体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