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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通达公司成立于1996年,主营网站服务。在2001年度办理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该公司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税务机关认为,通达公司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10万元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通达公司不同意税务机关的意见,并以此为由拒缴税款。税务机关在责令限期缴纳无效后,作出了暂停通达公司使用发票的处罚决定。通达公司对此处罚决定不服,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要求:简要说明通达公司与税务机关发生的纳税争议中,税务机关的意见是否符合税法规定;通达公司拒缴税款的做法是否合法;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

【参考答案】

税务机关认为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不得扣除是符合规定的。 根据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通达公司拒缴税款的做法是违法的。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首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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