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背景资料]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某重力坝第Ⅱ标段混凝土浇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有如下约定:
(1)合同中混凝土工程量为20万立方米,单价为300元/m3,合同工期10个月;
(2)工程开工前,按合同价的10%支付工程预付款,自开工后的第1个月起按当月工程进度款的20%逐月扣回,扣完为止;
(3)保留金从开工后第1个月起按当月工程进度款的5%逐月扣留;
(4)当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量的15%时,对超过部分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
施工期各月计划工程量和实际完成工程量表
时间(月)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计划工程量(万立方米) | 1.5 | 1.5 | 2.0 | 2.0 | 2.0 | 3.0 | 3.0 | 2.0 | 2.0 | 1.0 |
实际完成工程量(万立方米) | 1.5 | 1.5 | 2.5 | 2.5 | 3.0 | 3.5 | 3.5 | 3.0 | 2.0 | 1.0 |
计算第10个月的工程进度款、预付款扣回额、保留金扣留额、发包人当月应支付的工程款。
【参考答案】
第10个月末:
(1)工程进度款额:270万元到第10个月末,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为24万立方米,合同工程量的1.15倍为20×1.15=23(万立方米),超过合同工程量15%的部分为1万立方米。故本月工程进度款为:1×300×0.9=270(万元)。
(2)预付款扣回额:0万元。......
(↓↓↓ 点击‘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